为了深化人才培养改革,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结合,深入开展“三 育人”活动,更好地贯彻素质教育、个性化教育理念,改善学生的知 识结构,拓宽专业面,启发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进行创新,培养学生 积极探索、勇于进取的科学精神,激发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高 尚情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开展本 科生导师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 的师德师风素养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身心健康。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深厚的本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 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
(三)熟悉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熟悉选课的 有关规定及程序办法。
(四)具有教师资格证,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本科
生导师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关心学生思想进步,适时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自主学 习的能力。
(三)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及选课。
(四)熟悉每一位被指导者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 学业进展情况,帮助指导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及时主动与学院辅导员沟通反馈学生情况。必要时可与学
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后进学生的帮扶工作。
(七)导师对所负责的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应指导三次,指导可 采取单独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及时在《国际经济贸 易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簿》上记录指导学生的情况。
(八)每年 12 月底前对自己本年度导师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报 所在教研室。
三、导师的聘任与考核及学生分配
(一)导师的聘任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布置导 师制落实的相关工作。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均参加指导学生。
2. 确定和分配学生。每年在新生入学、实验班选拔完毕后 2 周 内,由学院教学秘书随机确定指导学生名单,经学院核定后公布。由 学院辅导员组织每位教师所指导的新生推选出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导 师沟通联络。
3.每位导师一般以指导一届学生毕业为一个聘期。在聘期内,因 特殊原因确须进行调整的,须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 处备案。
(二)考核
学院每年十二月对导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年度业
务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
四、本科生导师的管理
根据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要求,由各教研室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本单位导师制落实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学院组织进行抽查。各教研室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交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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