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和动员全体教师和 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广大教职工拥有知情权、审议权、 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促进数学院全 面发展,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校务公开的若干规定》,结合国际经济 贸易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务公开主要指有关本院改革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务,实行公开透明、民主管理、接受监督的工作管理方式。党务公开主要指本院党总支、党支部在日常工作中涉到事业发展、教师和学生利益的相关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发展、评奖评优等情况予以公开。
第三条党务、院务公开视具体内容的不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 分别采取集体议事、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张榜公示、接受咨询或质询 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为使院务公开落到实处,下列各款内容一律向教师或学 生公开:
(一)上级组织和校党委、行政下发的各类文件(有密级规定的 除外);
(二)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有关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发展的重大 决策;
(三)涉及教学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四)科级干部聘任推荐、教师聘任;
(五)涉及教职工的有关职称评定、履职考核、评先选优、工资 晋升、处分等内容;
(六)涉及学生干部任免、推优、各类先进评选、奖助学金评定、 处分等内容;
(七)学校划拨的包干经费的使用,以及学生的各类奖(助)学
金等款项的发放;
(八)创收经费的收入分配与使用;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出国出境和任 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十)其他需要或必须公开的未尽事宜。
第五条院领导及院工会、分团委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高度重 视此项工作,做到认识统一,以身作则,认真贯彻实施。
第六条全体教师和学生应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管 理和监督。
第七条成立由党政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 负责人参加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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