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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16-09-23 18:14 点击数:

请各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928日(周三)16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下方)统计表剪裁后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交到1229

注意:

1.所有申请困难界定的同学都必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通知最后有相应的下载文件)

2.大学期间第一次申请困难界定的同学必须在认定表后面附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必须要加盖生源地民政部门公章!(低保证明无效)

如果无法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用贫困证明复印件或盖有相应部门公章的证明替代【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必须加盖学生生源地乡镇(含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社区、村委会的公章无效)】,其他年级已认定的学生只需填写《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ps:以往界定过< 且中间无间断过>的同学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只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即可)

所以大一及老生新界定的同学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通知下方也有文件下载

3.本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不是助学金评比!但是界定工作是以后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基础!本学年想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菁华助学金、亚泰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求本次必须被界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才会具备参评资格!

4.菁华助学金(每学期一次)、亚泰励志奖学金(每年10月左右)评定时要求候选人在本学年必须困难等级界定为一等或二等。这点大家要提前知晓。(具体评选要求见学生手册或者到网站搜索)

5.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界定每个班级不设名额限制,但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得票率超过班级人数50%才能成为班级内部初步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由班委会写出推荐意见。结果必须向班级同学公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比例: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进行界定。其中,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二等20%,三等70%

剪下――――――――――――――――――――――――――――――――――――――

xx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汇总表

(请928日(周三)16点前将此表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班委会要标注好等级,第一次申请界定的同学必须后附《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汇总后送至1229。)说明:《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必须加盖学生生源地乡镇(含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社区、村委会的公章无效)

申请总人数

一等人数(占申请总人数10%)四舍五入

二等人数(占申请总人数20%)四舍五入

三等人数(占申请总人数70%)四舍五入

 

 

 

 

学号

姓名

等级

第一次界定标注

 

 

 

 

 

 

 

 

 

 

 

 

 

 

 

 

 

 

 

 

 

 

 

 

 

 

 

 

 

 

 

 

 

 

 

 

 

 

 

 

 

 

 

 

 

学工处通知:

关于开展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顺利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和《吉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现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科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核

1.上一年度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有继续认定意愿的,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后填写《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将认定表中所有栏目信息填写完全;

2.由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审核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超过或等于50%票数的,为班级内部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内部初步确定的名单,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在学院内公示后(公示时须公布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号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如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二、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的初次认定

1.上一年度未经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本科生,由本人提出认定意愿,填写《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规定盖好相应部门公章),并提出文字申请,说明家庭经济变化原因及其他相关证明,如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对新认定的非一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后,后续程序与复核学生一致,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2016级本科新生的认定

1.2016年入学新生,由新生本人根据意愿提交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规定盖好相应部门公章)及《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如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用盖有相应部门公章的证明替代;

2.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汇总后,结合初步了解的学生生活等方面情况,对照困难认定标准,初步拟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等级后,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公示时须公布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号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如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认定原则

1. 2016级新生和二年级以上新认定的学生必须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如果无法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用贫困证明复印件或盖有相应部门公章的证明替代【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必须加盖学生生源地乡镇(含乡镇)以上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社区、村委会的公章无效)】,其他年级已认定的学生只需填写《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进行认定。其中,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20%,三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70%(国际交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单亲、孤残、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一、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初次申请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学生,请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以及学生工作负责人务必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若无特殊情况,不予认定;

5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求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本人家庭的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6.公示期内,学生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因此要求进行公示时必须公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号码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号码。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反馈,且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7.下列情形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2)有挥霍浪费、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和风气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谎称家庭经济困难者;

5)学年内所有课程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者;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低于60分者。

8.请各学院按照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逾期不报送相关资料者不予认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21

相关文件下载:吉林财经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所有界定同学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之前有的可以不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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