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认真阅读本通知的每一项)
想申请2015-2016学年贷款的同学请注意:
(贷款分为两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所有已经开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同学,必须在其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2015-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往没有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也可申请);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可以开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尚未开办生源地贷款的省市只有:新疆、西藏、天津、广东(韶关市已开办)
注意:极个别县没开通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可以回校办理贷款。但必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本县没有开通生源地贷款的证明!)
2015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开始时间为: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学生本人学生证(到校后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加盖公章,此表亦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其他事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第8页至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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