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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学生行为规范 |
发布时间:2009-9-29 16:29:33 |
为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维护广大同学的身体健康,制定《长春税务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学生行为规范》。本行为规范适用于长春税务学院全体学生。 一、严格执行体温自测晨、午检制度,随时掌握自身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或其他感冒症状时务必到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将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发现他人有甲型H1N1流感症状或近期接触到甲型H1N1流感病人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举报。 三、不到其他学校聚会串联;不到校外就餐、留宿,不到校外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不留宿校外人员。节假日期间,为防止人员大幅度流动,减少流感传播途径,外地学生尽量不要回家;留校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禁止组织同学会、老乡会等集会。 四、要经常清扫寝室卫生,宿舍要经常通风,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坚持参加学校组织的晨练、早操活动,保持良好乐观的精神状态。 五、出入校门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配合门卫工作。 六、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出入宿舍楼要实行门禁刷卡制度,全体学生必须接受、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和监督。 七、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开学校,不得旷课、缺席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有特殊原因离校的学生,返校前,经体温测试合格后方可返校,并于返校后第一时间接受校医院的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公寓,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 八、为防止交叉感染,凡有发热、咳嗽、咽喉痛等症状的学生必须首先到校医院进行就诊,不得私自到校外医院、诊所治疗,在校内任何场所都要佩戴口罩;如有疑似病情,学校将由专车派送转院治疗。 九、不听信、不传播、不制造谣言,自觉遵守学校有关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通知、办法、方案、规定等文件要求,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服从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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