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吉林省教育厅有关做好为毕业生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现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我校在校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包括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2、申请时间: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3、申领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3、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4、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1、毕业年度内我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我校将定期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学校通过审核后需提交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吉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即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可以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0431-84539116,咨询审核过程的有关事宜。
3、使用说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办理补发或换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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