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重修报名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0-3-29 10:55:03 发布部门:教务处 | ||||||||||||||||||
2006级、2005级、2004级各班级相关学生: 现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的毕业班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的获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图书馆4楼4001室)。 3、授理对象:2006级全体学生及2005级、2004级未毕业或未获得学位的学生。 4、报名具体要求: 授理重修课程模块包含: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每名学生限报20学分。 第一、不及格重修:所有以往学期中不及格的必修课(无论本学期是否开课)可申请重修。 第二、及格重修:已及格的必修课(含补考课程)仍可报名申请重修。 及格重修成绩分以下两种记分方式:(1)非补考通过课程,按最高成绩记载。(2)补考通过课程,如考试成绩合格,按重修成绩记载,并取消“补考”字样。 第三、选修课:学生如未修满“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或“通识教育课”规定的学分,可在本学期开设的相应模块课程中进行选择(见选修课程一览表)。 其中,对“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三个模块中的多余学分可以申请互换(专业限选课和通识教育课之间不可互换),学生可于报名的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换,过期将不予受理。 第四、选课:2006级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仍有未能修读的必修课,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5、考前辅导: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必修课安排10学时的辅导,采取集中辅导和分散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辅导的课程为重修人数较多的必修课,每门课程进行8学时集中辅导,2学时的分散辅导;其他的课程采取分散辅导的形式。 辅导内容应主要是对课程知识点的串讲, 辅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收费标准:不及格重修与及格重修均按每门课程50元收费。 选修课及2005级学生选报未能修读的必修课不收费。 7、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二、学生毕业证的获取条件 第一、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因学生在“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三个模块中的课程学分合计有可能大于该模块规定的学分,所以在做毕业审核时采取如下原则:对每名学生 “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及格课程,以模块分类,分别按成绩降序排列,累加学分,直到满足该模块规定学分为止,剩余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第三、日、俄语生不修读本年级专业计划中“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块英语类的课程(如:专业英语、初级财务会计< 英>),可以在“公共选修课”中补足学分(在“学生教务查询系统”中,已标明英、日、俄语生不同的学分限定)。 第四、学生所有及格课程如有重复记录,以最高成绩为准。 三、学生学位证的获取条件 1、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设成绩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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