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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班重修报名的通知
2006级、2005级、2004级各班级相关学生:
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的毕业班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的获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图书馆楼4楼4001室)。
3、受理对象:2006级全体学生及2005级、2004级未毕业或未获学位的学生。
4、报名具体要求:
受理重修课程模块包含: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每名学生限报40学分。下学期重修报名限报学分为20―25学分。请同学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第一、不及格重修:所有以往学期中不及格的必修课(无论本学期是否开课)可申请重修。
第二、及格重修:已及格的必修课(含补考课程)仍可报名申请重修。
及格重修成绩分以下两种记分方式:(1)非补考通过课程,按最高成绩记载。(2)补考通过课程,如考试成绩合格,按重修成绩记载,并取消“补考”字样。
第三、选修课:学生如未修满“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或“通识教育课”规定的学分,可在本学期开设的相应模块课程中进行选择(见选修课程一览表)。
第四、选课:2006级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仍有未能修读的必修课,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5、考前辅导: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必修课安排10学时的辅导,采取集中辅导和分散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辅导的课程为重修人数较多的必修课,每门课程进行8课时集中辅导,2课时的分散辅导;其他的课程采取分散辅导的形式。
辅导内容应主要是对课程知识点的串讲,严禁圈划考试范围。
辅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收费标准:不及格重修与及格重修均按每门课程50元收费。
对选修课及2006级学生选报未能修读的必修课不收费。
7、考试时间为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8、学生参加考试需携带考试证和重修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重修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到学生所在学院分团委领取,考试证丢失的学生于考前一周到学籍管理科补办。
二、学生毕业证的获取条件
第一、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因学生在“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三个模块中的课程学分合计有可能大于该模块规定的学分,所以在做毕业审核时采取如下原则:对每名学生 “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及格课程,以模块分类,分别按成绩降序排列,累加学分,直到满足该模块规定学分为止,剩余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第三、日、俄语生不修读本年级专业计划中“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块英语类的课程(如:专业英语、初级财务会计< 英>),可以在“公共选修课”中补足学分,在“学生教务查询系统”中,已标明英、日、俄语生不同的学分限定。
第四、学生所有及格课程如有重复记录,以最高成绩为准。
三、学生学位证的获取条件
1、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设成绩为X):
百分制成绩 | 绩 点 |
90≤X | 5.0 |
85≤X≤89 | 4.5 |
80≤X≤84 | 4.0 |
75≤X≤79 | 3.5 |
70≤X≤74 | 3.0 |
65≤X≤69 | 2.5 |
60≤X≤64 | 2.0 |
X<6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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