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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
2009-04-16 | |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结合我院招生情况,我院招收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B类)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现将有关复试情况通知如下: 1、我院上线生均可参加复试(MBA考生复试时间关注长春税务学院MBA教育中心网站)。 2、调剂考生接到研招办电话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将在 一、考生须提交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原件并盖章,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 ⑥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已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复试政审表(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点击下载)。 ⑧小二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⑨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请于20日到研招办申请。 二、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 三、调剂考生需下载调剂试卷申请表(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点击下载),填写后由本人签字后于复试笔试前交到行政教学楼3楼1345室研究生部。未交此表者,复试成绩无效。复试后学校凭此表向考生一志愿学校调取初试试卷。 四、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查询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点击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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