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本学期都重修完) | ||||||||||||||||||
2005级、2004级、2003级各班级相关学生: 现将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的毕业班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的获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图书馆楼4楼4001室)。 3、受理对象:2005级学生和2003级、2004级未毕业或未获学位的学生。 4、报名具体要求: 受理重修课程模块包含: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每名学生限报40学分。 第一、不及格重修:所有以往学期中不及格的必修课(无论本学期是否开课)可申请重修。 第二、及格重修:已及格的必修课(含补考课程)仍可报名申请重修。 及格重修成绩分以下两种记分方式:(1)非补考通过课程,按最高成绩记载。(2)补考通过课程,如考试成绩合格,按重修成绩记载,并取消“补考”字样。 第三、选修课:学生如未修满“全院任选课”或“通识教育课”规定的学分,可在本学期开设的相应模块课程中进行选择(见选修课程一览表)。 第四、选课:2005级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仍有未能修读的必修课,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5、考前辅导: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必修课安排10学时的辅导,采取集中辅导和分散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辅导的课程为重修人数较多的必修课,每门课程进行8课时集中辅导,2课时的分散辅导;其他的课程采取分散辅导的形式。 辅导内容应主要是对课程知识点的串讲,严禁圈划考试范围。 辅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收费标准:不及格重修与及格重修均按每门课程50元收费。 对选修课及2005级学生选报未能修读的必修课不收费。 7、考试时间为12月上旬。 8、学生参加考试需携带考试证和重修准考证(分团委证明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重修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到学生所在系分团委领取,考试证丢失的学生于考前一周到学籍管理科补办。 二、学生毕业证的获取条件 第一、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因学生在“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两个模块中的课程学分合计有可能大于该模块规定的学分,所以在做毕业审核时采取如下原则:对每名学生 “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及格课程,以模块分类,分别按成绩降序排列,累加学分,直到满足该模块规定学分为止,剩余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第三、日、俄语生不修读本年级专业计划中“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块英语类的课程(如:专业英语、初级财务会计< 英>),可以在全院任选课中补足学分,在“学生教务查询系统”中,已标明英、日、俄语生不同的学分限定。 第四、学生所有及格课程如有重复记录,以最高成绩为准。 三、学生学位证的获取条件 1、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设成绩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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