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级、2002级、2001级各班级相关学生:
现将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的毕业班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的获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4月4日(周三)―4月6日(周五)的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名地点:教务处教务科(实验楼4楼左侧4038室)。
3、受理对象:2003级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和2001级、2002级未毕业或未获学位的学生。
4、报名具体要求:
受理重修课程模块包含: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每名学生限报30学分。
第一、不及格重修:所有以往学期中不及格的必修课(无论本学期是否开课)可申请重修。
第二、及格重修:已及格的必修课(含补考课程)仍可报名申请重修。
及格重修成绩分以下两种记分方式:(1)非补考课程,按较高成绩记。(2)补考课程,如考试成绩合格,按重修成绩记,并取消“补考”字样。
第三、选修课:学生如未修满“全院任选课”或“通识教育课”规定的学分,可在本学期开设的相应模块的课程中进行选择(见选修课程一览表)。
第四、选课:2003级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仍有未能修读的必修课,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5、集中辅导: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必修课集中安排9学时的辅导,辅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收费标准:我校学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8学时)85元。因毕业班必修课重修只安排9学时的课程辅导,经特殊研究决定,按学时的标准折半收费,每门课程实际收取40元。
对选修课及2003级学生选报未能修读的必修课不收费。
7、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
8、学生参加考试需携带考试证和重修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重修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到学生所在系分团委领取,考试证丢失的学生于考前一周到教务科补办。
二、学生毕业证的获取条件
第一、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因学生在“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两个模块中的课程学分合计有可能大于该模块规定的学分,所以在做毕业审核时采取如下原则:对每名学生 “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及格课程,以模块分类,分别按成绩降序排列,累加学分,直到满足该模块规定学分为止,剩余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第三、日、俄语生不修读本年级专业计划中“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块英语类的课程(如:专业英语、初级财务会计< 英>),可以在全院任选课中补足学分,在“学生教务查询系统”中,已标明英、日、俄语生不同的学分限定。
第四、学生所有及格课程如有重复记录,以最高成绩为准。
三、学生学位证的获取条件
1、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设成绩为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