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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说明)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索赔办法&相关解答
文章来源: 作者:我的网站 发布时间:2014-09-01 21:15 点击数:

 

关于学生持医保卡报销有以下几项重点说明:

医保卡号就是身份证号

长春市医保中心电话0431-81932999(有人工问询服务,相关规定都可咨询)

一、学生因意外伤害到医院门诊救治的,需要本人先行垫付,务必保存好所有票据。之后本人持病例、费用明细、发票等所有相关凭证到工处学生管理科< 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15房间,电话:0431-84539108>开具证明(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随后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到长春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时需要携带的材料:1.医保卡2.身份证3.门诊病历手册原件(加盖医院公章)4.医院打印的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5.治疗花费的发票原件6.学校的证明7.如果代办,需要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当年的费用要在当年报销

二、学生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直接划卡实销;

三、学生因大病(透析、器官移植等)需到门诊治疗的,可持卡实销;

四、学生其他原因(除意外伤害)到门诊治疗的,产生的费用不允报销。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享有在异地(包括未经审批转外)住院待遇。只有大中小学校学生在寒暑假、休学期间返户籍居所地其他地区无效所发生意外伤害、住院(不包括门诊大病)的费用假期结束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及学校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核报。(所需材料参照第一点说明)

流.具体报销药品目录见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cyb.gov.cn/

六、新生在医保卡没下发前,如出现意外伤害或者住院治疗的,要和医院声明已经办理了医保,马上和医保中心联系进行报案(报案方式见下方)、马上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215)登记、带着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到市医保中心先行办出医保卡

七、医保卡丢失补办程序:本人持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到医保中心补办(办理过程大概两周)。如果着急使用,可以先办理一个临时医保卡(有效期两周)。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繁荣路1666号(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东行150米)

咨询电话:0431-81932999 传真:0431-85678845 网站:http://www.ccyb.gov.cn/
短信平台:电信10628062 联通10628062 移动1062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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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行标准:见《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http://gjxy.jlufe.edu.cn/show.asp?id=1251、《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指南》http://gjxy.jlufe.edu.cn/show.asp?id=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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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学工处网站2014年9月通知:

http://xsc.jlufe.edu.cn/News_View.asp?NewsID=1918

 

学生待遇概要

2014年学生参保缴费与去年的显著差别:缴费提高,每人每年40元,待遇提高,每人每年额度提高到20万,另外还有大额补助

待遇享受期,参保一年的学生自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例如:缴费期:201309-201408 ,待遇享受从20130901开始,至20140831结束。

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事故、吸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

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10%

一、住院

1、  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1)、统筹段:上限20

起付线:100

0- 10000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 50000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  200000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2)、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

   累计超过:9600

   0--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累计以上      额度

9600―1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0%

19600--2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1%

29600--3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2%

39600--4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3%

49600--5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4%

59600--10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65%

109600--3096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309600--999999.99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2、  转外住院

长春市治不了的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转外审批单;

4)、专家会诊材料;

5)、住院票据;

6)、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7)、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3、异地急诊住院(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

   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8)、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7)、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8)、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3)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 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93299981110000

核报手续:

   1)、医保卡;

   2)、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

4)、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二、门诊大病: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报销比例:省级50%,市级60%,区级70%

三、门诊统筹(大学生无此项待遇)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基本药物

0元-1200 核报比例:50%

四、中医特色门诊

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

0-4000 核报比例:50%

五、意外伤害门诊

起付线:100

上限:5000

核报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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