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同学务必符合下方通知的标准,不符合的不要申报。申报同学要在10月9日,下班前将所有相关表格(电子版)送至一教1229。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学金指标,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20人、经费16万元,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为落实国家奖学金评订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6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2.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积极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可兼得省政府奖学金。)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学生所在学院评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
(三)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后上报学生管理科。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推荐名单组织审核、评定,并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在学工在线上公示五天),公示无疑义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并将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三)各学院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 “吉林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打印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打印文本一式两份,需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填写),扫描版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同时将“国家奖学金数据采集表”以电子文档上报学生管理科。
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会计学院 | 金融学院 | 税务学院 | 管信学院 | 工商学院 | 国贸学院 | 法学院 |
3人 | 2人 | 2人 | 1人 | 2人 | 1人 | 1人 |
外语学院 | 公管学院 | 经济学院 | 统计学院 | 数学学院 | 新闻学院 | 国交学院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2人 |
学院电话:0431-84539465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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