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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4-2015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15-10-21 17:16 点击数:

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申请的同学1027日(周二)16点前务必按将申请表打印版交到1229。照下方学工处通知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真实、并且详实,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要将下方审批表、名单汇总表、数据采集表等相关表格电子版(下方下载)发至guojingtuanwei@163.com(同样是102716点前)

邮件标题和附件命名必须规范!申报一个奖项为一封邮件,对应的表格作为附件。邮件标题为“xx班某某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附件命名为“xx班某某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银行卡号要是学校统一发的九台农商行卡,号码必须准确!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1.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是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凡我校本科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包括当年考入的一年级学生)都可参加评定。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 元。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人数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下发的指标为准。

第三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75分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第四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申请和评审的时间按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

第五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方式及程序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奖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011月份,学生工作处在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院系。各院系根据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院系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院系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2天),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厅。

第六条   监督和检查

各院系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在学校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应评优指标,不再追加名额。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所得资金使用不当、肆意挥霍或受到违纪处分者将撤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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