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12 8:09:08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 |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学金指标,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19人、经费15.2万元,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为落实国家奖学金评订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5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2.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积极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可兼得省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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