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开展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14-10-10 15:13 点击数:
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10:08:02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学金指标,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22人、经费17.6万元,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64人、经费指标12.8万元(半年),标准为每人2000元(半年)。为落实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4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2.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积极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学院电话:0431-84539465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16号 备案号:吉ICP备10200631号-2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 友情链接:
  • 第二学历教育
  • 图书馆
  • 教务处
  • 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