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立项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3-10-10 14:33:51 发布部门:教务处
各学院、各学生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调动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积极性,形成踊跃参与社会调查活动的良好氛围,教务处决定组织2013年大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及大三学生均可申报。
2、调查内容必须结合所学专业和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研究意义。
3、调查研究目的明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4、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效果。
5、对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运用、拓展的作用,能充分做到活学活用,能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期限:一年(2013年11月――2014年10月)。
2、团队组成:学生可根据调查项目自主建立调查研究团队,团队成员组成可不受专业、年级限制,每个团队不超过6人,也可聘请一名专业教师给予指导。
3、申报材料:拟参加立项的学生须填写“2013年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立项申请表”一式五份(见附件),并于
三、评审与结项方式
1、项目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学校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示。
2、结项方式: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行文必须紧扣获得的实证材料进行分析,不能脱离材料,要做到符合事实。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立项项目学校将给予800―2000元的经费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先期拨付资助经费的40%,其余待结项后一并拨付。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或达不到结项要求,其余部分不予支付。
2、学校要与项目负责人签定经费使用协议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在保证项目较好完成的情况下,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开支。报销时要依据实践调查项目地点及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凭票据在限定额度内报销。
五、其它
1、学生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社会调查活动。社会调查活动地点由各学院或学生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
2、结项成果可以正常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优秀社会调查报告评选。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须到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主动参与社会调查活动,共同确保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下一条:各班上交十一假期去向统计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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