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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13-07-05 15:35 点击数:

1)《复习考试工作安排》已经下发各班,各科考试时间已经可以查询,同学可以按照自己的时间订机票、车票。

2)在教务处网站左侧“考场安排”里查询个人考场的具体安排。

3)期末考试成绩查询,722以后各科成绩教务处系统统一开放查询。

 

望大家及早复习,争取取得好成绩!(考试结束后放暑假,届时必须到网站浏览假期要求和下学期开学时间通知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和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学位!

 (不可以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纸条,在课桌上抄写课程内容,无论是否抄袭到,都视为违纪,利用无线耳机、手机、短信等任何形式的作弊都将予以纪律处分)

 

期末考试必须持有考试证、身份证!!!(重修考试还需携带重修准考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试证丢失的同学上班时间到实验楼2009补办,身份证丢失的同学到教学楼1229开证明。一定提前办理,考试时老师都在监考或巡考,手机信号还会屏蔽,联系不到)

如果进入考场后发现考试证丢失,马上到考务办公室(第一教学楼1209)办理当天当次有效的临时证明。团委证明无效!

教务处网站将会发布有每个人的具体考场安排,自己到网上查询,包括教学班和序号。http://221.8.30.190/kch/kcap.asp

上午考试时间为8:3010: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00-1600 要提前15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禁止入场。开考6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考试期间不允许去卫生间。考试期间手机要关机。不能用手机看时间,应提前准备手表。

有答题纸的,一定把答案答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上无效。

草纸、试卷都不能带出考场。

学号要写考试证上10的号码。如有要求,还要写上教学班班号、在教学班内的序号(例如:学号0601095901< 教学班03序号122>

 

有的考试卷子页数较多。第一页的信息一定要填写全。后面的至少要把姓名写上。保证如果卷子散开也能找到。

 

要及时查询自己的期末考试成绩(722日以后各科成绩查询统一开放):

http://221.8.30.190/course/  或者http://221.8.30.190/course/_pub/score.asp

未进行网上评教的科目查询不到成绩,显示“-255”,所以在近期要进行的评教工作中,所有人,所有科目都必须评教!!!被屏蔽的成绩只能等下学期开学后教务处重新更新网站成绩时才能查询。一般在开学第一周的周三以后。)

(强烈建议参加补考!!!因为补考及格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补考合格后仍可进行重修,此重修及格后,可去除本科目成绩后面补考字样。)

如有不及格科目,假期要及时复习,开学第二周参加补考(试题难度和期末考试相当)。补考准考证在开学第一周周四左右下发。

如果对自己成绩有疑义,在开学第一周的周三前,到开课学院的教学秘书老师处申请试卷复查,过期不受理

有些课程可以使用无存储性的计算器,应提前准备。

天气炎热,建议自备饮水。

 

贷款同学注意:每年学校都要进行贷款资格审核。要求: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学年内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目小于或等于3门(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视为及格);另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要求上一次学年获得两次三等或以上奖学金。所以要争取好成绩,一旦出现不及格要积极进行补考。

 

关于考试纪律: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纪律处理规定(暂 行)

一、违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
携带规定以外的涉嫌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者;
2.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者;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
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者;
5.
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6.
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者;
7.
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8.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9.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者;
10.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11.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12.
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13.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者。
凡出现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二、作 
(一)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
座位旁、书桌内有翻开的或试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
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3.
在桌面、身体某些部位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4.
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5.
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6.
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暗示答案者;
7.
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8.
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9.
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10.
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凡出现上述行为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犯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学年不能参加各项评奖;不能参与评定困难补助;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已评上的应予撤销(奖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未发放的不发,已发放的退回)。
凡预备党员学生作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学生作弊者按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学生干部作弊,撤销其干部职务。
学生作弊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诚信记录,不得撤除。
(二)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雷同卷者。 
(三)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 
(四)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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