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单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单项奖学金(仔细看学生手册139页或下方说明。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兼得,每人可以申请多项。(单项奖学金很有针对性,在某个方面特别突出就可以申请对应的单项奖学金;)同学们首先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进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比要求看学生手册。奖项名称包括: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一般要有市级以上荣誉)、社会实践优秀奖(一般要有有市级以上荣誉或者刊物发表文章)、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各级体育比赛有突出成绩)、学习标兵奖。本次单项奖学金的设置不包括科研创新奖和各类竞赛奖(以后也不再包含)。
其中学习标兵奖是指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两名(专业人数50人以下排名第一)者。这个工作由团委统计后直接通知合格同学填表。
本人先只是提出申请,学院上报学工处。只有学工处审核通过的同学才算评比上,最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同学:
申报单项奖学金时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吉林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报表.doc、《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单项奖学金登记表.doc,申报表要附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请表是要统一上报学校学工处审核评比的,如果材料不全将不予评选。申报表"申请理由"要用第一人称写。内容一定要充实、并且和奖项名称相符,具有针对性!就围绕你申报的奖项写)登记表“获奖原因”要用第三人称写。
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打印版在10月12日(周五)16点前送到1229,并且登记学号和学校下发的中行卡号!电子版在12日中午前发送至guojingtuanwei@163.com(邮件标题写明“xx班某人xx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登记表”)附件文件也分别这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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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长奖学金 (仔细看学生手册136页或下方说明。)(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兼得。条件较为严格,具体见下方评定办法的要求)
申报的同学必须符合上面相关的评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申报。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同学:(条件较为严格,具体见下方评定办法的要求)
要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doc,并同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申请表是要统一上报学校学工处审核评比的,如果材料不全将不予评选。"申请理由"的内容一定要充实、并且和奖项名称相符,具有针对性。)
将《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打印版在10月12日(周五)下班前送到1229。将《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填写学校下发的中行卡号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xls)电子版在12日中午前发送至guojingtuanwei@163.com(邮件标题写明“xx班某人xx校长奖学金申报表、登记表”)附件文件也分别这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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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进我校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个性,发挥特长,努力创新,多做贡献,造就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单项奖学金,是指学校为表彰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奖励金额为300元。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单项奖分为学习标兵奖、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
第五条 评定标准
1.学习标兵奖: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两名(专业人数50人以下排名第一)者。
2.精神文明奖: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尊敬教师,团结同学等事迹突出、受到表彰者。
3.志愿者服务奖: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省市及以上表彰者。
4.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5.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面对困难、挫折自强不息,勤奋上进,学业有成,成为学子典范者。
6.文艺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7.体育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或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 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评定方法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个人对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由班级讨论,班主任认可并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一定比例审核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登记表,其先进事迹要有书面材料,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获得单项奖学金后,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学校财务处,各院系统一领取,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全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主要来自于我校校级领导募集办学经费取得的社会捐助而设立的校长基金。
第三条 参评学生范围
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设立名额及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名额2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参评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备条件: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为90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并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其中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4.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5.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2.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学生所在学院组成评审小组择优评定,确定名单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4.各院系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评定学生名单并附申报材料。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核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学工处通知:
学院电话:0431-84539465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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