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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新生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12-09-06 10:57 点击数:

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这19个省学生须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2012-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受理证明上交学院)

其他未开通的省份可以在校申请助学贷款。(要马上到小班主任那里登记)

以上19个已开通的省份中,如果有极个别县没开通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可以回校办理贷款。但必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本中心没有开通生源地贷款的证明!

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10月份前准备好!)

1.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作为贫困证明之用),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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