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现就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工处通知http://xsc.cctc.edu.cn/News_View.asp?NewsID=1488
http://xsc.cctc.edu.cn/News_View.asp?NewsID=1487
一、单项奖学金(仔细看学生手册139页。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兼得。同学们首先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进行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比要求看学生手册。奖项名称包括: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学习标兵奖。本次单项奖学金的设置不包括科研创新奖和各类竞赛奖(以后也不再包含)。)
其中学习标兵奖是指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两名(专业人数50人以下排名第一)者。这个工作由团委统计后直接通知合格同学填表。
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时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并同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申请表是要统一上报学校学工处审核评比的,如果材料不全将不予评选。"申请理由"要用第三人称写。内容一定要充实、并且和奖项名称相符,具有针对性。)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打印版在
本人先只是提出申请,学院上报学工处。只有学工处审核通过的同学才算评比上,最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校长奖学金 (仔细看学生手册136页)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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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通知
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高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吉教财字[2010]41号)精神,我校共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19人、经费15.2万元,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64人、经费指标12.8万元(半年),标准为每人2000元(半年)。为落实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0年入学的学生不参加)。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2.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参加市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每学期均获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0分以上。
三、评选推荐比例(名额分配)
见附表。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学生所在学院评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三)各学院于
(四)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与吉林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可兼得奖金(已经发过的在国家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中扣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可兼得省政府奖学金。
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会计学院 金融学院 税务学院 信息学院 工商学院 国经学院 法学院 2人 2人 2人 1人 2人 1人 1人 外语学院 公管学院 经济学院 统计学院 数学学院 新闻学院 国交学院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2人 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会计学院 金融学院 税务学院 信息学院 工商学院 国经学院 法学院 10人 6人 6人 5人 6人 4人 3人 外语学院 公管学院 经济学院 统计学院 数学学院 新闻学院 国交学院 4人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10人 学院电话:0431-84539465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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