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每学期,二等1200元,三等700元(发放两次,下次在下学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长春税务学院各类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可兼得荣誉,不可兼得奖金(将在国家励志奖学金中扣除以前的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各班按照下方要求和名额投票选举。同学有实际困难很想申请的,给几分钟时间上台和全班同学说明自己情况。周四上午前把评选结果和所有评上同学应填的申请表格(贴好照片。下方可以下载打印)一起送到分团委。按照目前实际生活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推选,是否贷款是参考。(要求附上班级选举得票情况,选举时各个等级,依次评定。即确定励志奖学金然后一等后,再选二等,最后是三等。)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2009年入学的学生不参加)。
2.国家助学金: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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