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评优工作开始:
评选奖项:
1、三好学生(无奖金,班级人数的5%评定。班级同学投票)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申报,学校再进行评审。网站有申请表下载)
3、优秀学生干部(有奖金300元。名额有限,大三、大四每班一名。班级同学投票)
4、优良学风先进班级(院团委评选)
5、先进班集体(院团委评选)
6、文明寝室(生活部负责评选)
具体要求: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要班级投票选举,结果在周四上午前一定要交到分团委,附得票情况。获奖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要在周五上午前把相应的登记表填好送到分团委。要用第三人称,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想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要同时提交《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并附带上述所要求事迹材料的复印件。
1.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学校、院系交办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年度综合测评为“优秀”;
(2)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2008-2009学年内两次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十名以内(网站附每班前十名名单);
(4)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5)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周五上午前填好送到分团委。想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要同时提交《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并附带上述所要求事迹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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