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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我的网站 发布时间:2009-10-19 16:09 点击数:

 

 

 

    为了顺利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长春税务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现对我院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的程序

 

   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相应地提交《长春税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下方有下载)21日上午前交给团支书,09级同学还要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在新生入学前已同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到新生手中),此表必须经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并盖章(下方有下载)。

 

这是界定工作,不是助学金评比,但这是前期基础的工作。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前提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9级以班级为单位交给班主任。其他年级,认定表交给团支书。然后由团支书、班长组织同学投票,要全体同学投票,不得私自确定。按照目前实际生活情况推选,是否贷款只是参考。20091023日上午前以班级为单位送到分团委。(要求附上班级选举得票情况,选举时三个等级,依次评定。即确定一等后,再选二等,最后是三等。)

班级贷款人数推荐名额一等二等三等
060134 13
060412131210
065167124
065289126
065356114
070212 11
070567124
075456114
075556114
075656114
080345 14
080645 14
085778125
085845 14
090245 14
090456114
090756114
095956114
096056114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比例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进行界定。各学院总体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本学院总人数的15%左右,其中,一等困难学生占总困难学生数的10%,二等困难学生占总困难学生数的20%,三等困难学生占总困难学生数的70%(国际交流学院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009101916121193.doc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091019161341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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