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大学生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杜绝“因病辍学”现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精神,我校积极筹备在校学生参保事宜。
缴费标准:2009年度大学生每学年缴费标准为115元,其中财政补贴80元,学生个人每年只承担35元,医保卡收取一次性工本费15元要求凡我校参保学生必须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的所有保费。2009级没有办理过“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需要一次性缴纳四年保费155元(35元X4+15元=155元);2009级办理过“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只需缴纳四年保费140元(35元X4=140元,不含医保卡工本费),其他年级按医保卡工本费加上在校年限计算的保费进行缴纳。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1.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如当初入学时一次性缴费4年,如何退费?学生退学后,如发生重大疾病并在当年保期内,如何报销医药费?如在国外,是不是至少得回国内治疗,才能报销?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只需要在网站上对该名学生办理停保手续即可,停保后,该学生的待遇可以享受到其缴费终止期。按照国家试点方案,城镇居民缴费直接纳入国库专户管理,原则上不允许退费。如果退学在长春市内,发生疾病可以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待遇,如果是在长春市外,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果是在国外,那至少得回国,才能享受,否则无法享受待遇。
2.学生因病休学,是否可以回家治疗?医药费如何报销?因其它原因休学,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如何治疗及报销?一般学生在休学期满复学后,降入下一年级学习,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续保)?
学生休学无论是否因病,只要在缴费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学校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如在长春市本地,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如果在外地,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需携带学校证明(加盖学校章)。
学生因休学导致学期延长,学校也不需要做任何操作,可以随着新生入学补缴一年的费用,之后在缴纳下期费用之前学校做一个停保操作即可。
3.学生寒、暑假放假在校外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治疗及报销手续?如发生重大疾病,如何办理?
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疾病,如在长春市本地,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如果在外地,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需携带学校证明(加盖学校章)。
4.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正常教学)发生意外伤害的,如何办理?
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看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在长春市本地,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如果在外地,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需携带学校证明(加盖学校章)。
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要先行垫付,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需携带学校证明(加盖学校章)。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行电话登记。
5.学生遭他人伤害的,需要治疗的,是否办医保范围内?
按照国家及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其他可以。
6.相关政策调整。
(1)住院补偿比例上调五个百分点,即5000以下70%,5000-10000为75%,10000-30000为80%,30000以上为85%。
(2)提高支付封顶线,由原封顶提高到80000。
(3)扩大门诊大病的范围。
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且检查、治疗费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使用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其费用按国产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价格报销;没有国产价格的,按进口价格的50%报销;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以上项目个人自负比例为10%。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疹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省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色素斑、黑斑、雀斑、粉刺、口吃、打鼾、唇裂、痦痣、腋臭、多毛症、对眼、斜眼、近视、弱视、眼残缺、重睑成形术、打耳眼、脱痣、激光美容平疣、除皱、美容按摩、洁齿、镶牙、牙列不整、色斑牙、黑黄牙治疗;治疗先天性斜颈、先天畸形足、平足、O型腿、X腿、多指、肢体残缺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如助长、增智、瘦弱、食疗等费用;
3、各种健康检查;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其手术费用;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超计划生育费;
4、各种会议的医药费;
5、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设红十字箱药品费;
6、毒品、麻醉药品成瘾症、酗酒中毒症、戒毒、戒烟等费用;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8、因公出差距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病住院超过规定时限未补办外诊手续的医药费、以及跨年度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销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证生效之前和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
9、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考察、进修、讲学、探亲、旅游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
11、超过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
12、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及未办理手续的医疗费;
13、其他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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