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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第三十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09-04-07 14:04 点击数:

长春税务学院第三十三届田径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951415日在长春税务学院体育场举行。

注:59先进行田赛( 标枪、铁饼、三级跳远等项目)的比赛。

二、参赛单位

   长春税务学院各院、系、部。

三、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15项)

100200400800150050004×100接力、

4×400接力、异程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学生女子:(15项)

100200400800150030004×100接力、

4×400接力、异程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3、教工甲组男子:(5项)

1004×1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4、教工甲组女子:(5项)

1004×100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5、教工乙组男子:(3项)

  50运球、飞镖穿气球、齐心协力

6、教工乙组女子:(3项)

  50运球、飞镖穿气球、齐心协力

四、竞赛办法

1、本届比赛分四个组。

学生甲组(共6个院、系):

会计系、金融系、税务系、信息系、国际交流学院、工商系。

学生乙组(共9个院、系):

法学系、国经系、经济系、外语系、研究生、统计系、公共管理系、新闻系、数学系。

教工甲组、教工乙组。

2、每个院、系限报运动员45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教练员3人。

3、运动员限报三项(每项可报6人),男、女4×400接力每个单位可报两个队。(注:田赛项目及径赛的30005000比赛甲组限报4人,乙组限报3人)

4、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田径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资格

1、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我院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国际教育中心的学生。

2、教工运动员必须是在籍的工会会员,以工会分会为单位参加。

3、运动员必须是经医院部门体检合格者(各单位执行)。

4、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凡查证冒名顶替及超项,取消该单位全部比较成绩,大会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学生每项按成绩取前八名,按9754321计分,接力项目计双分(男生5000、女生3000取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计分)。报名不足8人的项目,减一录取(已报名单为主)。名次并列者 ,得分平均分配。接力项目计双分,破校运会纪录者加9分。

    2、团体总分名次:甲、乙组均设团体总分,甲、乙组均取前三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分的总合计算。得分多者名次靠前,如仍不能排列以获第一名较多者名次列前。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带号码布,否则不予录取。

七、裁判员

    由长春税务学院体育教研部教师担任

八、报名日期

    参赛各队于2009425日下午4时前将报名单(加盖本院、系学生办公室公章)送交体育教研部李宏宇老师处 (电话:13331668599   84539639),过时不候。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和补充属长春税务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体育军事教研部

                                                         2009-03-22

 

田径运动会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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