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第三十三届田径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注:
二、参赛单位
长春税务学院各院、系、部。
三、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15项)
4×
2、学生女子:(15项)
4×
3、教工甲组男子:(5项)
4、教工甲组女子:(5项)
5、教工乙组男子:(3项)
6、教工乙组女子:(3项)
四、竞赛办法
1、本届比赛分四个组。
学生甲组(共6个院、系):
会计系、金融系、税务系、信息系、国际交流学院、工商系。
学生乙组(共9个院、系):
法学系、国经系、经济系、外语系、研究生、统计系、公共管理系、新闻系、数学系。
教工甲组、教工乙组。
2、每个院、系限报运动员45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教练员3人。
3、运动员限报三项(每项可报6人),男、女4×
4、比赛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田径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资格
1、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我院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国际教育中心的学生。
2、教工运动员必须是在籍的工会会员,以工会分会为单位参加。
3、运动员必须是经医院部门体检合格者(各单位执行)。
4、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凡查证冒名顶替及超项,取消该单位全部比较成绩,大会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学生每项按成绩取前八名,按9、7、5、4、3、2、1计分,接力项目计双分(男生
2、团体总分名次:甲、乙组均设团体总分,甲、乙组均取前三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分的总合计算。得分多者名次靠前,如仍不能排列以获第一名较多者名次列前。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带号码布,否则不予录取。
七、裁判员
由长春税务学院体育教研部教师担任
八、报名日期
参赛各队于
九、本规程的解释、修改和补充属长春税务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体育军事教研部
20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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