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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年级2007-2008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08-11-20 11:14 点击数:

为了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形成,激励学生发奋图强。根据我校各类评优文件相关精神,现将2007-2008学年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奖项:(评选资格要求下附)

1、三好学生(无奖金;全班投票)2、三好学生标兵(无奖金;全班投票)3、优秀学生干部(有奖金300元;全班投票)4、优良学风先进班级(分团委评选)5、先进班集体(分团委评选)6、文明寝室(生活部负责评比)

班级

07-08学年人数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结果

优秀干部

国贸俄0503

29

1.45

1

 

国贸0547

34

1.70

2

 

国贸0548

34

1.70

2

 

国贸0549

31

1.55

2

 

国贸0550

32

1.60

2

 

国贸俄0604

26

1.30

1

1

国贸0651

33

1.65

2

1

国贸0652

34

1.70

2

1

国贸0653

33

1.65

2

1

国商0601

28

1.40

1

1

国经()0705

26

1.30

1

1

国经()0754

25

1.25

1

1

国经()0755

29

1.45

1

1

国经()0756

26

1.30

1

1

国商0702

26

1.30

1

1

 

该工作比较急,请各班抓紧进行。截止到1121日(周五)16,过期无效。

各班评选出的同学填写登记表抓紧。如果评选出的三好学生还想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话,到系网站下载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然后打印出来交到分团委,

 

各班的评选结果出来后请马上把下方的纸条返给分团委。

 

  

班级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是否申请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干部

 

 

 

 

  

 

1.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学校、院系交办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年度综合测评为“优秀”;

(2)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2007-2008学年内两次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十名以内;

(4)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5)各院系评选完毕后,组织学生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经学工处审批完毕后装入学生档案,并将《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印表格各一份)上报学生管理科。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要求:(要在已经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同学间评选!)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广大学生的公认和好评;

(2)获得2007-2008学年三好学生称号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在学术科研活动或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在文体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在社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

(4)各院系采取差额上报的方式,组织“三好学生标兵”后选人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并附带上述所要求事迹材料的复印件报学生管理科审批;学工处审批完毕后将最终名单返回各院系,各系组织获奖学生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印表格)上报学生管理科。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学校、院系交办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年度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2)学习刻苦努力,各科成绩平均70分以上,2007-2008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无工作失误;

     (4)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300元;

     (5)各院系自行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工作,并将填写完毕的《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文档、打印文本)上报学生管理科审批,学工处审批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各院系,并由各院系将《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文明寝室评选要求:

(1)“文明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参与公寓学生活动室内党、团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积极配合学生工作人员、管理员、楼长工作;

(2)按照《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公寓管理的规定,要求在院系卫生检查、校园文明督导组的抽查中,卫生状况良好,达到内务卫生优秀寝室标准;

(3)学风是衡量寝室成员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要求“文明寝室”所有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较好,且无考试违纪行为;

(4)“文明寝室”全体成员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内无违章电器,寝室成员在本学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5)各院系按目前寝室总数的10%评选“文明寝室”(不包括2008级学生寝室);奖励“文明寝室”全体成员100元。

(6)各院系需上报学生管理科文明寝室申报材料和文明寝室汇总名单(A4纸打印稿、电子文档各一份),文明寝室申报材料应包括该寝室在内务卫生、思想政治、学风建设、组织纪律等方面的事迹介绍和寝室成员名单(1000字以内),每个寝室提交1份申报材料,学生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该寝室的参评资格,不再补选。

长春税务学院三好标兵学生推荐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xls

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汇总表.xls   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xls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分先进班级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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