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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始
文章来源: 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布时间:2008-11-03 14:35 点击数:

2008113105111862.doc2008113112237549.doc申请的同学务必在11月6日(周四)11点前将申请表(贴上照片)上交到分团委(教学楼1229)。申请表可以在本网页下方下载。

和以前的困难评定的表不一样,要重新填写。

填写要真实(有个别同学写的家庭收入情况有一定夸张成分)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2008年入学的学生不参加)。

2.国家助学金: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两次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75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学生申请,组织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各院系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长春税务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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