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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单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我的网站 发布时间:2008-10-13 17:13 点击数: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现就做好我校20072008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项奖学金(仔细看学生手册139页)本次设置的包括学习标兵奖、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

 

     (一)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二)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时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学生所在系。

     (三)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登记表》,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申请的同学于1016日10点前将《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及相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交到分团委。除了学习标兵奖,其他奖项申报后还有待评定。

     (五)本次单项奖学金的设置不包括科研创新奖和各类竞赛奖

 

      二、校长奖学金(仔细看学生手册136页

 

     (一)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二)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三)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四)申请的同学于1016日10点前将《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及成绩单、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和《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电子版和打印纸各一份)交到分团委。

     (五)评选出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登记表》,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填表工作由各班学委同学完成。     

四、各项奖学金的后续监督工作:

 

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同学应该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视情节追回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一)   学期内上课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二)   学期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

(三)   蓄意损害学校公共设施,破坏学校公共财产者;

(四)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弄虚作假者;

(五)   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不良行为者。

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登记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xls

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登记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xls

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报表(正反面).doc

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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