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奖学金(仔细看学生手册139页)本次设置的包括学习标兵奖、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
(一)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二)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时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学生所在系。
(三)评选出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单项奖学金登记表》,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申请的同学于
(五)本次单项奖学金的设置不包括科研创新奖和各类竞赛奖。
二、校长奖学金(仔细看学生手册136页)
(一)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二)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三)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四)申请的同学于
(五)评选出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长春税务学院校长奖学金登记表》,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各项奖学金的后续监督工作:
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同学应该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视情节追回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一) 学期内上课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二) 学期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
(三) 蓄意损害学校公共设施,破坏学校公共财产者;
(四)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弄虚作假者;
(五) 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不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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